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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需要补发,应属于部分单位个人行为。
1、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1、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与正式员工工资发放时间是否一样,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工资。存在克扣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拒不补发,可以申请仲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其次看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或者正式合同中是否约定过试用期的待遇。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的全额的80%发放,就不存在补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是单位对劳动者各方面素质能力的考察期,是使其对公司业务的培养期,一般情况下工资不会很高,也就是那80%既是试用期应该发放的工资,但是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应当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5、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法律分析:一般情况试用期给你80%的工资,那20%是不可能补给你的,这是合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给员工百分之八十的工资,那百分之二十是不可能补给员工的,这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承诺会补给员工,那说明这个公司还不错。
2、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可,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要求单位必须给员工补发试用期工资的。一般企业没有补发这个情况。如果有,就说明这属于一项福利。不是必须给员工的。如果员工转正通过,但是工资不变还是跟试用期工资一样,是不合理的,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3、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在毕业生进入社会工作,因为初入职场社会经验不足,可能面临着试用期无缘无故就被辞退的情况。
那么,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1、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有补偿,补偿标准是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被过错性辞退的,则没有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结清工资;
3、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则有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员工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可以辞退自己?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才有权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对试用期员工而言,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形: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由于法律上未明确限制录用条件,许多公司多以“不满足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但对于“录用条件”的认定有以下限制:录用条件必须合法、明确,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公示或者提前告知,员工可以通过签字的形式表示知情,招聘告示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应材料也可作为佐证。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的,公司必须在员工试用期满以前通知员工。
此种情形也较为严格,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故意隐瞒病情进行应聘等情形。
如果您确实存在上述的两种情形,公司辞退您时可以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是如果您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辞退您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三、如果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怎么办
试用期员工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在被辞退时可要求公司支付合法应得收入以及补偿金、赔偿金。
1.要求支付拖欠/克扣工资、欠缴五险一金
公司如果存在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未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情形,员工可以依法要求支付。
发薪记录,例如工资流水,发放周期大于30天;
考勤记录,可辅助证明自己正常工作。
如果期间内公司拖欠您的加班工资,您可以提供加班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需支付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倍工资。
加班前:如公司领导通知加班、张贴书面加班通知等;
加班时:如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等;
加班后:加班后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
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公司才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此外:
(1)当您不符合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但符合被辞退时,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中可以获得补偿金的情形时,可以请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您被辞退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所有情形,属于被无故辞退的,可以请求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对于以上情形,您可以和公司先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需要注意,员工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超过一年将不会被受理。
往往大家有一种误解,公司破产了就什么赔偿都没有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即使公司破产依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应得赔偿,公司破产清算时,会按顺序进行清偿。
2.没有办理转正手续,过了试用期后被辞退
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如果试用期到期,则默认员工已自动转正。此时被无故辞退的,将按转正工资支付各项费用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认定为违法辞退的,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约定试用期届满之后,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还需要再考核一段时间的,那么也是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延长试用期,不允许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
1、试用期是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转正后才按照正式的走。
2、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4、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6、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7、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8、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9、第八十一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10、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11、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12、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13、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14、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15、第八十四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